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安庆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办证费实施细则(暂行)

2017-07-25 08:00:03 无忧保

安庆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办证费

实施细则(暂行)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功能,扩大住房公积金受益面,更好的支持缴存职工家庭住房消费,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市政府《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办证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提取条件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办证费,是指申请人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申请人或配偶购买住房时缴纳的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土地出让金费用。提取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

2、申请人及配偶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无住房商业贷款未还清需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等行为;

3、申请人或配偶所购住房已办理房地产权证;

4、同一套住房办证费用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金额

按申请人或配偶所购住房办理房地产权证时缴纳的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土地出让金实际费用金额提取。

三、资料要件

申请人办理提取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未婚状况声明、申请人及配偶银行存折(卡);

2、房地产权证;

3、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

4、《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办证费申报表》和申请人单位开具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四、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供资料要件,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2、审批。市公积金中心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审批决定。对申请资料需进一步核查的,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3、支付。市公积金中心委托业务承办银行按照审批决定,将资金转入申请人个人银行存折(卡)。

五、其他事项

申请人采取欺骗手段,提供虚假资料等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市公积金中心向申请人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的资金,取消申请人3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办证费资格。市公积金中心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纳入征信系统,并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六、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标签:   住房公积金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公积金支付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