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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关于同意调整市区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批复

2017-07-25 08:00:03 无忧保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你中心报来的《关于要求调整市区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请示》(甬房金管〔 2008 〕 69 号)已收悉。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增强职工购房支付能力中的作用,减轻职工购房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经研究,同意自 2008 年 12 月 25 日起,市区职工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由现行政策与原贷款额度的差额部分,调整为按现行贷款额度政策执行。

特此批复。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标签:   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政策公积金贷款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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