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受益面,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更好的惠及民生,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工作具体意见的通知》(随公管委〔2015〕1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随公管委〔2015〕3号)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随公管委〔2015〕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凡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职工,本人、配偶或父母、子女在本市购房、建房、装修住房,缴存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或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结果,在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保证金缴存账户,一次性缴存6000元住房公积金后,可向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第二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与本地缴存者额度一致。具体每户贷款额度按以下方式取最低值:
(一)月还款额不高于借款人夫妻双方月收入的60%;
(二)用所购期房作抵押的(按揭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合同总价款的80%;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合同总价款的80%;
(三)用现房作抵押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合同总价款的80%,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合同总价的80%,且不得超过抵押房屋评估价值的70%;
(四)用住房公积金作担保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担保总额的80%;
(五)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不超过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
(六)装修贷款额度按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上标注的建筑面积乘以每平方米1500元核定,但总额不超过25万元。
第三条 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为同期贷款利率的1.1倍。装修贷款按照同期同档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第四条 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且不得超出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限5年。
第五条 办理住房公积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缴存情况证明。(缴存情况证明包括缴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公积金账号、账户状态、单位名称、公积金余额、开户日期、缴至年月、月缴存额,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等。)
2、本地购房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收入证明、现有住房情况证明,其他材料根据贷款种类与本地缴存者申请贷款一样办理。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