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5年下半年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申报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人社发〔2015〕209号)要求,准备相应资料(详见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办事大厅→行政权力目录分类→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申报)。
二、申报时间:2015年11月16日至11月25日。
三、申报地点:湖州市仁皇山路1108号三楼(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处)。
四、联系电话:0572-2310927。
五、注意事项:
1. 经营时间满一年的截止时间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
2. 医疗机构医疗用房面积及零售药店营业面积标准统一为建筑面积;
3. 诊所医疗用房面积标准由原150㎡以上调整到100㎡以上,综合门诊部、门诊部医疗用房面积原标准不变;
4. 卫生计生、市场监管(药监)、物价、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由我局统一向相关部门调取。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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