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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关于启动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2017-07-25 08:00:03 无忧保

关于启动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各科室、管理部:

根据《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试行)》、《通化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通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统称“三个管理办法”)的规定,为满足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遏制住房公积金贷款急剧下降和房地产救市以及完成绩效考核指标的需要,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立即在全市启动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个人(以下统称“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现就有关主要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启动“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早在2005年住建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中就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提取做出了规定,到目前全国多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开展了“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对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遏制住房公积金贷款急剧下降和房地产救市以及完成绩效考核指标等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要立即启动。

二、要严格依据“三个管理办法”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三个管理办法”既规定了要把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到“个人”,也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和提取做了全面、具体的规定。在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时,要严格按照“三个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进行操作,不得各行其是。

三、要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集中托管账户”对“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进行集中管理。为适应目前和新的住房公积金计算机软件管理系统,中心本级和各管理部都要暂时利用空白户(无缴存人员、无缴存余额)作为“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集中托管户”,在其下以身份证号码开设个人缴存账户。

四、要进行“扫街”式宣传。要把中心统一印制的宣传单,以“扫街”方式,发到每一条街道、每一个商场、每一个楼盘、每一个门市、每一个摊床,进行最广泛的宣传,让更多“个人”知晓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和提取的优惠政策

五、要明确和完成本年度“个人”缴存和贷款任务。任务分配如下:

归集科:开设“个人”缴存账户150人;

贷款科:发放“个人”贷款150人;

二道江区管理部:开设“个人”缴存账户和发放“个人”贷款各30人;

集安市管理部:开设“个人”缴存账户和发放“个人”贷款各40人;

通化县管理部:开设“个人”缴存账户和发放“个人”贷款各60人;

柳河县管理部:开设“个人”缴存账户和发放“个人”贷款各50人;

辉南县管理部:开设“个人”缴存账户和发放“个人”贷款各50人;

梅河口市管理部:开设“个人”缴存账户和发放“个人”贷款各120人。

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5月4日

标签:   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个人住房个体工商户公积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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