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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关于调整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

2017-07-25 08:00:03 无忧保

各分中心、管理部,机关各处室,各受委托银行: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文件精神,满足广大缴存职工的公积金贷款需求。经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如下: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自住普通商品房,建筑面积在144㎡(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建筑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精装修房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0月26日

标签:   调整个人住房贷款住房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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