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余市财政局
人社字〔2015〕149号
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余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群工作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5〕7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5〕35号)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现就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稳岗补贴条件
(一)实施稳岗补贴政策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失业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
2、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
(二)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末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3、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二、稳岗补贴标准及使用范围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依据新余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提取的数据确定)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三、稳岗补贴办理程序
(一)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其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稳岗补贴书面申请及《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申报表》;
2、企业上年度减员情况表及企业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上年度参保失业保险职工花名册及失业保险缴费凭证;
5、企业承诺书;
6、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二)办理程序。市直参保企业稳岗位补贴申请由市就业局受理,市就业局根据申报材料和申报企业的参保缴费情况进行初审,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审核,由市人社局和就业局进行现场审核,于15个工作日内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经市人社局局长办公会确定后,由市人社局将拟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名单等相关信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下达稳岗补贴批复,并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稳岗补贴资金。市财政局按失业保险基金拨付程序将稳岗补贴资金拨付到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市就业局收到财政拨付的补贴资金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报企业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县、区参保企业稳岗补贴申请由县、区就业经办机构受理,经县、区人社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就业机构提出意见,再由市就业机构提交市人社行政部门审定,市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审定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及时将稳岗补贴资金拨付给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由市就业机构拨付到用人单位账户。
四、稳岗补贴申请时间
稳岗补贴原则上每年申请一次,本年度申报上年度稳岗补贴,申请时间为每年的3-6月份。2014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2015年11月31日前提出申请。
稳岗补贴政策执行至2020年底,国家对稳岗补贴政策进行调整或延长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有关要求
1、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就业机构对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要进行跟踪,及时了解企业岗位变化动态,监测职工队伍稳定情况。
2、按失业保险市级统筹规定,县、区财政部门要按月将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及时划转至市级统筹帐户。未按照规定划转失业保险费的,当地企业稳岗补贴由企业参保地所在县、区自行支付。
3、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依法依规核算、管理和使用补贴资金,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审计与监督,明确责任,专账管理,不得挪作它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定期对享受补贴企业的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以确保政策的规范执行和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使用。对于违反本通知及国家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的单位或个人,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退回拨付的补贴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余市财政局
2015年10月19日
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5年10月19日印发
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申报表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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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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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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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 □集体 □股份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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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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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注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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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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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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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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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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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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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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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上年度 职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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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末职工总人数(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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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没有裁员情况的请选择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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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有裁员情况的请填写此项:上年度裁员人数( )人,裁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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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应缴纳 失业保险费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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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实际缴纳 失业保险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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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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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根据本企业情况选择其中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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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补贴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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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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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承诺以上申报内容全部属实。稳岗补贴将按规定用于职工生活补贴、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稳定本企业职工队伍。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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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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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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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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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发改或工信、人社、财政部门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