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管理部:
依据《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意见》(宛公积金【2015】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职工及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职工及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2015年6月10日
附件:
职工及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
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为解决部分职工的实际困难,结合南阳市实际,现制定职工本人及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实施细则如下:
一、 提取条件
(一)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患以下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二)重大疾病:1、恶性肿瘤;2、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3、异体器官移植;4、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5、伴严重并发症的糖尿病;6、肝硬化(肝化失代偿期);7、心肌梗塞型冠心病;8、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9、类风湿性关节炎;10、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11、精神分裂症;12、再生障碍性贫血;13、系统性红斑狼疮;14、肺结核;15、丙型肝炎。
重大疾病病种随南阳市医保中心公布的病种种类及时调整。
二、 提取材料
(一)职工患重大疾病,需提供本人住院病历、费用结算清单、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二)职工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关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 提取时限
职工应在重大疾病患者出院之日起一年内向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四、 提取额度
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合计金额不得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五、 提取程序
职工需提供相关凭证,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消费性提取和使用申请表》,到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提出申请。
六、 限制条件
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尚未还清的职工或为他人贷款提供担保尚未解除的职工,不在本通知之列。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