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及《张掖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4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相关数据,经2015年10月13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如下:
201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2014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11340元,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各不高于12%,最高月缴存额不得超过2722元,最低月缴存基数执行省政府规定的1250元,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各不低于5%,月缴存额最低为125元。
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