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住公发[2015]48号
各管理部、各科室:
按照《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办法》,现将2015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安排如下:
一、 时间安排
从2015年10月中旬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为五个阶段:
(一)申请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15日下午18时)。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动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申请人向各管理部提交贷款贴息申请。
(二)初审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各管理部对申请人资格及申请资料进行初审,贴息申请表和审批表必须填写完整,向市中心提交初审意见。
(三)复审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市中心复审领导小组对初审意见进行核实审定。
市中心贷款贴息复审领导小组由刘俊文担任组长,成员包括:谭义、崔元、罗红玲、马雪梅、边芳。
(四)公示阶段(12月11日至12月17日)。利用报纸等新闻媒介,将复审通过家庭及基本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五)审批拨付阶段(12月18日至12月31日)。公示结束后,报请市管委会审批,管理中心并将贴息资金一次性拨付到申请人还款账户。
二、贴息对象
按照《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办法》,贴息对象为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各管理部办理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贷款的借款人。(具体要求参照《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办法》第5条、第6条执行。)
三、贴息标准
按照全市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进行补贴,根据《2014年度巴彦淖尔统计年鉴》,2014年度全市平均值为22618元。其中,临河区23012元,五原县22533元,磴口县22031元,前旗22038元,中旗23203元,后旗23030元,杭后22635元。各管理部要按照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进行初审。
四、几点要求
(一)办公室负责贷款贴息工作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各管理部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宣传贷款贴息制度及贴息办法,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工作人员要廉洁自律,杜绝发生“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问题,一经发现查实将从严依法依纪处理。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