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和部分贷款办理手续进行调整的通知
中心各业务科室,各区、县管理部:
为优化业务流程,简化相关手续,方便缴存职工,现对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和部分贷款办理手续调整通知如下:
一、简化租房提取手续。职工不再提供所租住房的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二、租房提取额度不受实际支付租金限制,只受每年提取最高额度限制。
三、取消个人资信证明。中心在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时不再要求住房公积金借款人提供个人资信证明。
四、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岁、女20岁)的贷款职工不需提供未婚证明。
特此通知。
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8月11日
(附正式文件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