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房金发〔2015〕67号
各管理部、机关各处室,各受委托银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部、省市关于稳增长的决策部署,着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中心发布了《西安市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补充规定(试行)》(西房金发﹝2015﹞22号),现就实施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单身职工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本市住房,且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租房提取时,按照以下方式之一提交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单身声明;户口簿或户籍信息证明(婚姻状况为未婚);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
二、身份证;离婚证;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
三、身份证;婚姻状况公证书(包括未婚公证、离婚公证、
离婚后未再婚公证)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
职工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伪造证明材料、出具虚假证明等骗提套取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追回骗提套取资金,视情况取消职工三到五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分中心可参照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15年10月8日
附件
单身声明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 (身份证号码 )声明:
1.本人目前婚姻状况为单身,未在任何地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2.本人向贵中心出具的各项资料内容真实有效;
3.本人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对由此引起的系列问题负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