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nb_jyj@ningbo.gov.cn
2.传真:83867102
3.地址:宁波市兴宁东路228号,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4日。
附件:《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15年10月8日
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代拟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甬政发〔2004〕5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甬政发〔2015〕 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如下:
从2015年11月 1日起,全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395元,同时相应提高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失业保险金水平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社会保险法》规定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 月 日
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22条关于“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设区的市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企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至八十确定”的规定,需要适时调整我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
二、制定依据
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5〕30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甬政发〔2004〕5号)有关规定,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80%确定,并适时调整。同时,相应提高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社会保险法》规定执行。
三、起草过程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5〕30号)下发后,我们就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了测算,征求了市财政部门、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的意见,并通过市人力社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经分析和论证,形成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代拟稿。
四、历年调整情况
我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2010年-2012年,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2013年-2014年,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5%确定。同时,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也随之调整。
五、今年调整建议
结合我市前几年的做法,我们拟定了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二个方案:方案一,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最低工资的75%确定;方案二,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最低工资的80%确定。同时,相应提高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执行方案一,失业保险金标准每人每月比原来增加157元,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比原来增加79元。有利于保持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的连续性,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但保障基本生活水平相对不高,且低于杭州市。执行方案二,失业保险金标准每人每月比原来增加250元,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比原来增加125元。保障基本水平相对提高,但不利于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
为了保持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的连续性,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建议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方案一执行,即从2015年11 月 1日起,全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395元,同时相应提高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失业保险金水平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社会保险法》规定执行。
六、基金收支测算情况
(一)基金收入测算
由于2015年1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调整为2%,与2014年度相比,2015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收入约减少3.3亿元,减少幅度为15.7%。预测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为16.5亿元,其中市本级为12亿元。
(二)基金支出测算
与2014年相比,预测2015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情况,按方案一:增加支出1.02亿元,增幅为21.6%;按方案二:增加支出1.4亿元;增幅为29.6%(详见下表)。
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情况测算表
年度 |
方案 |
对象 |
最低工资标准(元) |
比例 (%) |
失业保险金标准金金额(元) |
领取失业保险人月数 |
失业保险金支出(万元) |
较上年度增加支出(万元) |
较上年度增加幅度(%) |
||
2014年 |
|
城镇职工 |
1650 |
75% |
1238 |
199420 |
47201 |
23099 |
|
|
|
农民合同制职工 |
619 |
51235*7.6 |
24102 |
||||||||
2015年 |
方案一 |
城镇职工 |
1860 |
75% |
1395 |
200409 |
57398 |
27957 |
10197 |
4858 |
21.6% |
农民合同制职工 |
698 |
55500*7.6 |
29441 |
5339 |
|||||||
方案二 |
城镇职工 |
80% |
1488 |
200409 |
61201 |
29820 |
14000 |
6721 |
29.6% |
||
农民合同制职工 |
744 |
55500*7.6 |
31381 |
7279 |
(三)基金结余测算
今年因失业保险费率下降、促进就业创业政策的调整等原因,预测2015年的失业保险基金总支出约为16.36亿元,当年收支基本持平。由于我市历年结余失业基金结余较多,至2014底,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56.65亿元,其中市本级结余40.03亿元。全市失业保险基金静态支付能力约为43个月,其中市本级约为39个月。因此,今年失业金标准提高增加的资金不会影响基金的支付能力,基金支出也在可控范围之内。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