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人员鉴定的通知
鹤人社发〔2015〕97号
各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特殊慢性病的覆盖范围,减轻慢性疾病人员的经济负担,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现将2016年我市特殊慢性病人员鉴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在申报本单位特殊慢性病参保人员时,应按《鹤岗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申请人员条件及病情进行预审,并将《鹤岗市2016年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鉴定申请表》及特殊慢性病参保人员住院病历、门诊病历、诊断结论和化验单,一并于2015年9月21日至9月25日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其中:住院病历的首页及住院期间的检查、化验单复印件,必须由病案室或院医保部门审核盖章确认;门诊病历为原始病历,复印件无效。
二、目前我市慢性病病种共十一个,此次参加申报鉴定的病种为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活动肝炎、抑郁症、帕金森、肺结核,其它四项肾透析、肿瘤、红斑狼疮、肝肾排异(不需参加鉴定)治疗可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医保局办理相关手续,即时享受待遇。
三、特殊慢性病鉴定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可查看邮箱具体时间和地点)。
四、本通知只下发到各主管部门,由各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其所属单位。
五、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人员按规定进行每年一次的年检。每年最后一个月直接在金保工程网上进行年检,不需本人参加。对本年度已发生药费的人员进行年检,未发生药费不予年检并同时取消其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资格。
通知内容登录邮箱:hgsrsjybk@163.com
密码:3357042
联系电话:3357042
附件:鹤岗市2016年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鉴定申请表.xls
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