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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等事宜的公告(潍公积金〔2015〕97号)

2017-07-26 08:00:02 无忧保

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等事宜的公告

潍公积金〔2015〕97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调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现对《关于做好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潍公积金〔2015〕77号)文件中未明确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相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关于缴存基数及调整的有关规定

(一)当前缴存基数的有关规定。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4〕10号)等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最低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以下简称缴存基数上限)。纳税单位应将超过缴存基数上限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并入单位应纳税所得额计征所得税;将超过缴存基数上限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缴存基数超过缴存基数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流程及相关材料:

1.申请。缴存单位于每年申请调整缴存基数时,填写《潍坊市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向市公积金中心的各分支(办事)机构提出申请。

2.审批。各分支(办事)机构受理后提出初步意见报市中心,市中心根据各分支(办事)机构意见进行审批,不符合规定或认定依据、事实不清的由各分支(办事)机构退回申请单位。

未按上述规定提出申请和经审批的,一律不得按超过缴存基数上限的缴存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缴存基数低于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只有单位出现经营困难时,方可申请按低于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缴存基数缴纳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及相关材料:

1.申请。

(1)已开户缴存单位按低于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缴存基数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于每年申请调整缴存基数时填写《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按低于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缴存基数缴纳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向各分支(办事)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职工工资明细、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按此缴存基数缴存的决议、以及最近2年及当年1-6月份的单位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2)新开户单位申请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缴存的,提供单位书面申请及职工工资明细、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按最低工资标准缴存的决议。

2.审核。各分支(办事)机构受理后提出初步意见,报市中心审核,市中心根据各分支(办事)机构意见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不符合规定或认定依据、事实不清的由各分支(办事)机构退回申请单位。 

3.批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或以书面征求全体委员意见的方式进行审批。

4.处罚。未按上述规定提出申请和经批准,单位实际申报的缴存基数低于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无论缴存基数是否已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和调整),按少缴住房公积金处理,将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市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关于缴存比例及调整的规定

(一)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规定,我市缴存比例的上限为单位、职工各12%,下限为单位、职工各6%;允许单位在此范围内自行选择缴存比例;同一缴存单位应按统一的缴存比例为全体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比例时应填写《潍坊市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比例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由各分支(办事)机构同意后办理。

(二)已开户缴存单位申请缴存比例降至6%以下的办理流程及相关材料:

1.申请。单位应于每年申请调整缴存基数和比例时,向市公积金中心的各分支(办事)机构提出降低缴存比例的书面申请,并填写《潍坊市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比例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以及提供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最近2年及当年1-6月份的单位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2.审核。各分支(办事)机构受理后提出初步意见报市中心,市中心根据各分支(办事)机构意见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不符合规定或认定依据、事实不清的由各分支(办事)机构退回申请单位。

3.批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或以书面征求全体委员意见的方式进行审批。

4.处罚。未按上述规定提出申请和经批准,单位擅自降低缴存比例的,按少缴住房公积金处理,将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市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潍坊市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申请审批表

     2.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按低于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缴存基数缴纳申请审批表

     3.潍坊市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比例申请审批表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9月2日

附件:

1.潍坊市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申请审批表.doc

2.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按低于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缴存基数缴纳申请审批表.doc

3.潍坊市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比例申请审批表.doc

4.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等事宜的公告pdf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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