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人社秘〔2015〕134号
关于调整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市外定点医院的通知
各县、区人社局:
根据《宿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宿政发〔2011〕29号)精神,为完善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我市医疗卫生水平,满足广大参保人员健康需求,更好的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经研究,将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市外定点医院由原来的8家增加至18家(具体名单见附件)。请各县区做好宣传和系统维护更新,落实好转外医疗费用的结算和支付工作。
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