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住中字〔2015〕17号
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分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并要求于9月1日起开始执行。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