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关于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字〔2015〕37号)


关于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威人社字〔2015〕37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人事劳动局(人力资源局),市直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切实方便参保对象便捷办理各项参保缴费业务,现就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核定工作流程
(一)参保企业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核定。
参保单位每年应于3月20日前进行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于每年3月25日前完成缴费申报核定工作。
1.每年初,经办机构按照参保企业上年度12月份缴费情况为其制定当年1-2月份的临时缴费计划。参保企业在1-2月份,缴费申报通过核定的,从通过核定之月按核定的数额缴费;未申报或申报未通过核定的,暂按临时缴费计划缴费。自3月份起,参保企业须在缴费申报通过核定后方可缴费。
2.参保企业申报缴费时,应先登录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过“网上业务经办(单位版)”中“社保网上申报”,进入“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录入职工缴费基数,打印《职工缴费基数签字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组织职工逐人在《确认表》上签字确认。同时填写和打印《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对系统中的《确认表》、《申报表》要加盖电子公章,提交参保地经办机构,并留存打印件备查。
3.经办机构对参保企业网上提交的《确认表》和《申报表》进行比对审核,在系统中反馈核定结果。对通过核定的,加盖稽核电子专章,制定缴费计划;对未通过核定的,退回企业重新申报。经办机构对申报核定资料按照社会保险档案管理规定归档管理。
4.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各级经办机构对企业当年已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进行多退少补处理。
(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核定。
财政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机关事业单位,由经办机构按财政部门提供的缴费基数核定。非财政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机关事业单位暂按参保企业的申报流程,在网上完成职工缴费基数的录入、确认和提交后,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确认表》原件、本单位上年度12月份工资发放表复印件各1份,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核定。通过核定的,自1月份起按核定的数额缴费;未通过核定的,重新申报。经办机构对相关资料按照社会保险档案管理规定归档管理。
(三)灵活就业人员(含按威政办发〔2006〕77号文件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下同)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仍按现政策执行。
二、优化社会保险缴费经办服务模式
(一)全市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期为每月1日至20日。未按时足额缴费的,按《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依法处理。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原则上均应通过网上银行缴纳。参保单位应于当月20日前,登陆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并确认当月社会保险费缴费人数和应缴数额后,通过网上银行缴纳社会保险费。
未开通网上银行的参保单位也可到经办机构申办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卡,就近通过社会保险自助终端机缴费。申办时,参保单位被授权人持《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卡申请表》(见附件)、本人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原件到经办机构,为指定的社会保障卡增加单位自助缴费权限后,使用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通过自助终端机直接缴纳社会保险费。在网上社保系统办理人员增减业务的参保单位,需在增减业务通过经办机构审核后再缴费。参保单位被授权人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卡变更手续。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造成的影响,由参保单位负责。
(二)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集中缴费期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统一公布下年度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可在集中缴费期内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在全市范围内就近选择社会保险自助终端机缴纳社会保险费。异地居住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登陆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过威海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申报缴费。
(三)全市居民养老保险费和居民医疗保险费实行一票征收、同步缴费。集中缴费期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其中,新生儿须在出生后30日内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方可按规定享受免费参保待遇;在校学生医疗保险缴费仍按现规定执行。
对城镇居民重点推行自助终端机缴费。参保居民在集中缴费期内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在全市范围内就近选择社会保险自助终端机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农村居民重点推行银行代扣代缴。全市农村居民发放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市里统一确定开展代扣代缴业务的合作银行。各区市经办机构、合作银行与参保居民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集中缴费期间,银行工作人员会同各村(居)委会劳动保障协理员共同收取社会保险费,参保居民携带现金和社会保障卡到指定地点,由劳动保障协理员现场核对参保信息后,银行工作人员将现金存入居民的社会保障卡,经办机构按规定批量处理。
参保居民无法通过自助或银行代扣代缴的方式缴费的,可在全市范围内就近选择村(居)委会、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或经办机构缴纳。超过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需到经办机构或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办理。
居民(含新生儿)逾期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需全额缴纳包括政府补助在内的保费,且缴费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灵活就业人员同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险费一票缴纳。
(五)参保对象缴费后需要发票的,可就近选择经办机构打印或向经办机构申请邮寄。以后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开通其它发票提供方式。
三、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工作关系社会保险工作的健康发展,事关广大参保对象的切身利益。各级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切实加强领导,全力配合,精心实施。要结合实际,深入宣传引导,扎实开展业务培训,要进一步完善流程,优化服务,确保全市协调统一,形成合力,让参保对象切实感受到新机制的便利。要重点把好缴费申报关,坚决纠正参保单位瞒报漏报和刻意压低缴费基数等侵权行为,促进全市社会保险申报缴纳工作再上新台阶。
本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各区市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局报告。
附件: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卡申请表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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