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通知


晋市管委字[2015] 7号
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公积金”)缴存职工,提高办事效率,方便职工查询,确保职工提取公积金安全,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会同公积金承办银行对缴存职工开展公积金联名卡(以下简称“联名卡”)办理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联名卡意义
推行联名卡,是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职工提取资金
安全的重要手段,联名卡的实行,将极大方便职工查询和掌握公积金缴存、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等信息情况。通过提取资金直接汇划入职工本人联名卡,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更加安全、便捷。同时,对进一步完善职工个人基础信息,规范公积金管理,提高公积金业务办事效率都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联名卡办理对象
在单位公积金账户下管理的职工,均属联名卡办理对象。
三、联名卡主要功能
(一)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查询
办理联名卡的职工可通过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发卡银行(以下简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自助设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查询其公积金账户余额、汇缴情况及贷款、还贷明细。
(二)公积金提取资金上卡
为保障公积金资金安全、快捷到账,持卡职工按规定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后,该款项将直接汇划入其联名卡账户内。
(三)普通银行卡功能
联名卡同时具备普通银行卡的存款、取款、转账、汇款、购买基金、保险、理财产品、证券交易等多种金融功能。
四、联名卡发卡原则
(一)唯一性:原则上一名缴存职工只能办理一张联名卡。
(二)全覆盖:我市辖区内所有缴存单位应为其缴存职工办理联名卡。
(三)属地办理:缴存单位应向其汇缴地的发卡银行提交办卡申请。
(四)办卡免费:发卡银行免收卡年费、首次办卡工本费、短信提醒服务费及小额账户管理费。
五、联名卡办理程序
联名卡的首次办理由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统一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一)单位申请: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办理申请(委托)书》(见附件1),同时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缴存职工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并填写手机号)等相关资料。
(二)发卡银行审核:发卡银行从公积金中心提取单位可制卡人员明细,根据缴存职工身份证件复印件进行信息初审。员工信息有误的,单独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见附件2);同时,打印《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汇总申请表》(见附件3)一并交单位进行核对。
(三)信息核对:单位根据《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汇总申请表》、《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逐一核对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相关信息。
(四)资料提交:单位核对无误,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汇总申请表》、《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发卡银行要求的其他办卡资料交至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由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提交银行办卡。
(五)银行制卡:发卡银行负责为职工制作公积金联名卡,并与公积金中心进行联名卡信息关联后,完成制卡。
(六)单位领卡:发卡银行通知单位统一办理领卡手续,单位专管员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领卡公函》(见附件4)到发卡银行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汇总领卡表》(见附件5)和公积金联名卡后,与发卡行沟通上门发卡。
(七)职工领卡:单位与发卡行约定时间,由发卡行上门为职工办理领卡、激活等手续。
因职工死亡、离职等原因中断与单位联系,单位无法将联名卡发放至职工本人的,由单位出具证明后连同需注销的联名卡退回发卡银行。
(八)注意事项:1、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职工(未办理联名卡的)申请办卡的,由单位按上述流程办理;2、职工联名卡遗失的,由职工本人向发卡银行申请挂失、补办;3、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未注销前,不得办理联名卡的销卡手续;4.联名卡关联信息随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注销而注销。
六、有关要求
为尽快实现联名卡全覆盖,保证联名卡办理工作质量,准确及时将其发送到职工,请各单位积极配合做好办卡相关工作:
(一)积极做好联名卡办理的宣传工作,让职工充分理解办卡的意义;
(二)及时收集职工申办联名卡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件,准确填报申报表册;
(三)落实责任,明确单位经办部门和人员,负责联名卡的宣传、申报、组织办理、发放、登记等工作;
(四)对联名卡办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公积金中心和发卡银行联系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办理申请(委托)书》
附件2:《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
附件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汇总申请表》
附件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领卡公函》
附件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汇总领卡表》
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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