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筑公积金通字〔2015〕54号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中心各处室、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265号)的规定,自2015年8月26日起,调整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8月26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60调整为1.35%。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0.35%保持不变。
二、从2015年8月26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3.00%调整为2.75%,五年期以上从3.50%调整为3.25%。
三、2015年8月26日调息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新利率执行。调息前发放的存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将于2016年1月1日起进行贷款利率调整。
四、从2015年8月26日起,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支持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并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变动做相应调整。
附: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单位:年利率%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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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前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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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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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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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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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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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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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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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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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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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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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以下(含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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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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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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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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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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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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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试点项目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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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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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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