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3年9月新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自人社发〔2013〕162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方便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川劳发〔2000〕4号)和《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自贡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定及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自人社发〔2013〕103号)规定,经审查,确定自贡市自流井区朱氏诊所等6家诊所为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现予以公布(名单附后)。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保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品种和质量,合理控制药品服务成本,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2013年9月新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