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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中删除酮康唑口服常释剂型的通知(沪人社医〔2015〕335号)

2017-07-27 08:00:03 无忧保

沪人社医〔2015〕335号

各区(县)医疗保险办公室、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保证广大参保人员的用药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酮康唑口服制剂的公告》(2015年第85号)的要求,删除《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中的酮康唑口服常释剂型(西药182号)。

请各定点医药机构继续加强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药管理,合理控制药品费用。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2015年8月12日

标签:   医疗人社工伤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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