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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关于调整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黄人社发〔2013〕14号)

2017-07-27 08:00:03 无忧保

关于调整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黄人社发〔2013〕14号

大冶市、阳新县、城市各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经报请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从2013年7月1日起,将我市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1%调整为0.7%。费率调整后,生育保险费仍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本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2013年6月4日

标签:   缴费生育保险缴费保险人社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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