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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关于适度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2017-07-27 08:00:03 无忧保

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适度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川办函〔2015〕67号和《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自府发〔2015〕1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增强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适度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试行购房者在新购房后可一次性提取其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政策

(一)提取条件(第1至4条需同时符合)

1.应为新购买自住住房。新购买自住住房是指2015年5月4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四川省内购买的商品房(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和再交易房(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时间为准)。

2.提取人与购房者应为父母或子女关系。

3.提取人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

4.支取方式为一次性提取。

5.如提取人正在使用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可暂停按年提取,申请为父母或子女新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一次性提取,一次性提取后必须间隔一年才能恢复按年提取。

(二)提取额度

1.贷款购房的提取总额为所有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年度余额中不超过购房首付款的金额(上年度余额指购房合同或贷款合同签订时间的上年度余额)。

2.非贷款购房的提取总额为所有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年度余额中不超过购房款的金额(上年度余额指签订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时间的上年度余额)。

(三)提取资料

1.购买商品房的提取应提供以下资料:

(1)《房屋(商品房)买卖(销售)合同》。

(2)《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3)销售不动产发票。

(4)贷款的需提供贷款合同。

(5)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户口簿(因户口迁出但原户籍中有记载其亲属关系的同样有效)或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6)《父母、子女购房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购买再交易房的提取应提供以下资料:

(1)《存量房买卖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

(4)贷款的需提供贷款合同。

(5)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户口簿(因户口迁出但原户籍中有记载其关系的同样有效)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

(6)《父母、子女购房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二、放宽因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的提取政策

将原“缴存人因患重大疾病、遭遇重大灾难或交通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规定调整为“缴存人及配偶或父母、子女因患重大疾病、遭遇重大灾难或交通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放宽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清贷款的提取政策

(一)正在执行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的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还清贷款,提取间隔时间不受12个月限制。

(二)使用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对该套住房曾经办理过一次性提取的,在提前还清贷款时,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上年度余额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还清贷款。

四、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优先提取政策

缴存人及其配偶同时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或非贷款购房的,只能对正在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该套住房优先办理按年提取业务,待还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后才能对使用其他方式购买的自住住房办理提取业务。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以上政策执行时间除文件中有明确的政策适用时限规定外,其余政策的适用期至2016年12月31日。实施期间,若国家、省有关新政策出台,按国家、省新政策执行。

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5年8月6日

抄送:省住建厅,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8月6日印发

标签:   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公积金提取放宽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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