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宁波市:《关于做好人工耳蜗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17-07-27 08:00:03 无忧保

(zjbc13-2015-0001甬人社发〔2015〕3号)—医疗保险处

问:《关于做好人工耳蜗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政策制定依据是哪些?

答:《通知》是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人工耳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58号)和《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项目目录的通知》(浙劳医〔2005〕172号)制定的。

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将浙江诺尔康神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人工(电子)耳蜗(植入体型号cs-10a,言语处理器及附件型号nsp-60c)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二)新增的“电子耳蜗植入术”项目列为甲类支付,限双侧重度、极重度感音性耳聋患者,其中语前聋患者限不满7周岁以下儿童。手术费用医保支付限三级甲等医院。

(三)人工(电子)耳蜗材料限浙江诺尔康神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人工(电子)耳蜗(植入体型号cs-10a,言语处理器及附件型号nsp-60c)。医保个人自付比例为0%,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最高限额单项累计不超过3万元。

问:为什么人工(电子)耳蜗材料仅限浙江诺尔康神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

答:该产品是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通知》(浙劳社医〔2005〕172号)规定和《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333号)通过谈判将特殊医用材料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要求,经过公开申报、价格谈判、结果公示等程序选定的。

问:何时开始施行?

答: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问:宁波的县市是否也施行?

答: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已实现市级统筹,医疗待遇全市统一。

标签:   医保医保支付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