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人社发〔2015〕160号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南浔区南浔镇浔南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等71家单位为湖州市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湖人社发〔2011〕104号)、《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湖州市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湖人社发〔2015〕94号)规定,经审核,确定南浔区南浔镇浔南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等23家医疗机构和浙江湖州华圣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三环东路大药房等48家零售药店为湖州市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现予以公布(名单详见附件)。
市区新增定点单位须按规定与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签订服务协议,悬挂定点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标牌,并与市人力社保信息中心计算机信息系统联网,尽快为湖州市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险服务。同时,按要求建立药品商品进销存信息管理系统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接受医保服务行为监督。
附件:湖人社发[2015]160号附件湖州市市区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定点单位名单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