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人社〔2015〕88号
关于印发《南阳市市直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经办办法(试行)》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探索符合我市科学合理的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体制,解决社会保险经办多头管理,实现精确管理和便捷服务,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订了《南阳市市直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经办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南阳市市直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经办办法(试行)》
2015年6月29日
南阳市市直社会保险公共业务
经办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经办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以服务“金保工程”软件上线运行为目标,规范市直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经办流程,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着力在推进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上台阶,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实现跨越式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化繁为简、方便参保。实现统一受理参保、变更,统一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统一使用基础信息,分别进行社会保险费征缴。
(二)便捷服务、一单通行。规范管理,优化服务,以人为本,高效便民;
(三)内部控制、扬长避短。经办权力相互制约、经办风险可防可控、经办痕迹可追可溯。
三、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经办流程
(一)单位参保登记
1、新单位参保登记。
公共业务部在收到市直单位参保申请后予以初审,经初审材料完善的,有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章确认后交由公共业务部主管主任复核,复核签章确认无误后,予以及时办理参保录入;对材料不齐全的参保单位,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相关手续并告知其应补办的相关资料。
所需材料:①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核准的执业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行政事业单位编制花名册(或从业人员工资花名册)和南阳市在职在编人员行政工资统发表或南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本项资料仅机关事业单位提供);⑤企业单位成立后首月发放至办理参保手续当月的职工本人签名的工资表(银行发放工资的单位需提供转账凭证);⑥社会保险参保申请表;⑦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表(有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章确认);⑧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2、行政事业单位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参保登记。
公共业务部受理参保单位申请后,经审核相关资料后,由经办人予以办理。
所需材料:①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机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②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机构编制管理手册》原件及复印件;④南阳市在职在编人员行政工资统发表或南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⑤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⑥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⑦社会保险参保申请表;⑧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表;⑨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的花名册;⑩人员批量新增险种电子模版;?人员批量更改基本信息电子模版;?有关部门同意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批件。
(二)参保单位注销登记
公共业部受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及相应的证件和资料后,经初审材料完善的,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章确认,主管主任审核后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所需材料:①批准破产、解散、撤销、合并的证明;②营业执照注销或吊销的证明;③住所或生产、经营地址跨统筹范围(区域)变动的证明;④其他相关材料。
(三)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公共业务部受理《南阳市直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及相应的证件和资料后,经初审材料完善的,交由主管主任复核,复核签章确认无误后,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参保单位新增人员
新参保人员包括首次就业、市直外转入。公共业务部在收到单位参保申请后予以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公共业务部主管主任复核,复核签章确认无误后,予以及时办理参保录入;对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相关手续并告知其应补办的相关资料。
所需材料:①《南阳市直职工社会保险新增人员登记表》;②劳动合同书原件或人事调令(录用手续);③新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
(五)参保单位减少人员
参保单位持加盖公章的《南阳市直职工社会保险减少人员登记表》到公共业务部窗口办理。
所需材料:①参保单位填写《南阳市直职工社会保险减少人员登记表》;②出具有关减人证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调令、火化证、医学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等)。
(六)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1、变更个人参保信息,由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需求经公共业务部主管主任复核后予以及时变更。
2、变更个人基本信息。公共业务部受理《南阳市直职工社会保险个人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及相应的证件和资料,经初审材料完善的,交由主管主任复核,复核签章确认无误后,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所需材料:①《南阳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②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表格相应处;③如信息变更差异较大需提供个人档案、户籍证明等资料。
(七)参保人员在职转退休
参保单位或个人持经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章确认的《南阳市直职工社会保险在职转退休申请表》到公共业务部办理社会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
(八)参保单位职工市直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参保人员为市直内转移(即在市直已参过保)的由公共业务部负责办理。
所需材料:①《南阳市直职工社会保险统筹内转移接续表》;②劳动合同书原件或人事调令(录用手续);③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④转移接续期间中断缴费补缴由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九)缴费基数申报核定
公共业务部应依法对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进行核实,核对用人单位财务报表、工资表等。
(十)社会保险费征缴计划核定和过月
每月3日前(节假日顺延)公共业务部核定当月社会保险费征缴计划并通知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对其征缴计划数据;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对无误后(两日内),公共业务部固化当月征缴计划数据并做过月。
(十一)其他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由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十二)本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市直社会保险公共业务部。
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6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