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通化市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实施细则

2017-07-28 08:00:02 无忧保

通化市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实施细则

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改进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机制,提高制度有效性和公平性,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文件精神和《通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通房金管委〔2014〕9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租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辖区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条租房提取额度。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租住商品住房,支取额度在不超过提取人档期(月、季、年)公积金缴存额度内,可按照档期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房租超出公积金缴存额度的按缴存额度提取。

第三条租房提取要件。职工租房提取须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2.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及租金缴纳证明。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

第四条提取申请审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及各管理部,对缴存职工提取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受理。需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时,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提取支付住房租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职工租金缴纳证明,按季度将申请提取的资金划转至缴存职工指定账户。

第五条法律责任追究。建立住房公积金、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公共租赁住房信息共享机制,核查职工租赁行为。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一定时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细则从2015年3月1日实行。《通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租房提取规定按本细则标准实施。

 

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2月28日

标签:   住房公积金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公积金支付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