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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及调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宜房公字[2015]23号)

2017-07-28 08:00:02 无忧保

宜房公字[2015]23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57号)以及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精神,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及201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额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一、 扩大缴存范围

2015年各单位应将劳务派遣人员、在城市中有稳定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

二、201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额计算口径

各单位应以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存基数乘以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核定职工2015年度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的月缴存额分别为职工本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5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月缴存额分别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5年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单位发放工资当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月缴存额分别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工资总额计算口径

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口径计算。最低不得低于我市2014年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应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本市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四、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5年度,我市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缴存比例低于12%的单位,要逐步提高缴存比例。

五、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2015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个人合计月缴存额下限为102元,上限为3000元。

六、调整时间

各单位每年应为本单位职工办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一次,调整业务办理后,可办理相应补缴手续一次,办理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开通了网上业务的单位,可直接在网上业务系统中办理基数调整和补缴业务,需在中心一马路营业部、伍家岗营业部办理调整业务的单位,请提前预约。

七、工作要求

将劳务派遣人员、在城市中有稳定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以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调整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年度扩大缴存面和缴存额度的调整工作。

中心营业部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对单位填报的《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进行认真审核,积极为缴存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确保调整工作顺利完成。

各单位在调整缴存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联系。咨询电话:6221032。

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6月12日

标签:   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缴存额公积金缴存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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