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市公积金发[2015]9号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川建发〔2007〕72号)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15年7月起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缴存比例。各单位最高缴存比例为12%。
2、 缴存基数。依据相关部门公布的标准,2015年度最低缴存基数为每月1250元,最高缴存基数为每月9422元。
3、 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的确定。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应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的内容为准。职工工资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绩效工资)、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4、 各单位在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时,应将《住房公积金汇缴登记总表》(表格附后)《职工基数调整明细》(此表需单位至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拷贝),以纸制式样和电子表格式样(excel格式)填报至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附件:住房公积金汇缴登记总表。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6月26日
附件:2015住房公积7月1日金汇缴登记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