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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通知(柳房金〔2015〕3号)

2017-07-28 08:00:02 无忧保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柳房金〔2015〕3号

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通知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进一步方便广大缴存职工,现对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以下统一简称:贷款)本息业务需提交的材料作如下调整:

一、凡向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六县管理部)以主申请人身份申办贷款,且借款合同已生效的缴存职工,在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业务时,不需再向中心提交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只需完整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申请表》(附件1)及《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附件2)并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贷款共同申请人(配偶)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需完整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申请表》(附件1)及《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附件2),并提供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提取人为贷款主申请人配偶,但不是贷款共同申请人的,在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需完整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申请表》(附件1)及《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附件2),并向中心提供借款合同、结婚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中心根据住房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偿还贷款本息额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或者根据提取人向中心提供的银行还贷明细、还款流水实际金额来计算可提取额度。

五、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本息业务的流程及需提交的材料按原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15年6月10日起执行。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6月10日

标签:   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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