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人社发〔2015〕78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济发展局,市直相关部门,中、省驻延及市属各企业: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5〕3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延安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延安市财政局
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延安市工业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6月15日
延安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办法
一、政策范围
2014年以来,企业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过程中,对采取技能培训、转岗安置、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职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补贴政策主要适用以下企业:
(一)实施兼并重组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规定,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并使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发生转移,包括实施兼并、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经济行为。
(二)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省政府《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9号)等规定的化解产能过剩企业。
(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陕西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我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淘办发〔2013〕3号)等规定的淘汰落后产能企业。
(四)中小企业。指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的企业。
(五)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二、基本条件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欠费企业在其缴清欠费后也可以享受稳岗补贴政策);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计算裁员率时不包括退休、死亡和自动离职等正常减员人数);
4、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三、补贴项目及标准
1、对符合稳岗补贴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每年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2、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项目支出。
3、同一年内企业只能申请享受一次稳岗补贴。
4、对符合失业调控政策的,仍按《延安市失业调控补贴实施办法》(延人社发〔2011〕202号)执行。
5、对同时符合稳岗政策和失业调控政策的参保单位,补贴总额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6、稳岗补贴政策从2014年开始执行至2020年底结束。
四、审核程序
稳岗补贴采取年度一次性申报、相关部门共同审核、按年度拨付的办法实施。2014年符合条件的,可在2015年7月底前一并提出申请。此后,每年6月底前提出申请。
(一)资格认定。企业填写《延安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并附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名单、稳岗措施及计划等相关凭证和资料向当地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对企业是否符合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进行资格认定后报参保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当地无主管部门的企业,由参保所在地工信委(县区为经济发展局)认定。
(二)申报资料。经主管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申请补贴项目携带以下资料到参保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贴。
1、延安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票据复印件;
4、申请补贴人员花名册(含电子版);
5、企业稳定岗位的具体措施;
6、申请社保补贴的另需提供缴纳社保费复印件;
7、申请转岗培训或者技能提升培训的另需提供相关培训资料;
8、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审核程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企业基本条件认定情况,对企业参保缴费、裁员和稳岗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补贴初步意见,报同级人社主管部门,由人社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补贴资金进行审批,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确定补贴的企业要在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和企业内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失业保险经办处复核,由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审定。
(四)资金拨付。补贴资金按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程序,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市财政部门根据确定的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及时拨付,然后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划入企业账户,列“其他费用-稳定岗位补贴”支出。社保补贴采取先交后补的办法,由企业在正常缴费后,将稳岗补贴直接划入企业账户。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是国家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过程中一项重要政策,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经济发展、工业和信息化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查企业类型、产业结构调整、经营管理规范和环保政策落实等企业资格情况;人社部门负责牵头、协调、监督检查政策落实情况,审查企业裁员、参保缴费及提出补贴审核意见;财政部门负责审核补贴资金,并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管。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通力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工作。
(二)强化基金管理。市人社部门要按照“突出重点、总量控制、严格把握、动态监管”的原则,将稳岗补贴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合理制定使用计划,加强监管,跟踪问效,简化手续,规范流程,确保基金安全。对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行为的企业,撤销其享受补贴资格并收回拨付的补贴资金,并按照陕西省人社厅、公安厅《转发人社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 31号)和有关规定对企业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跟踪监测。市、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将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及时掌握岗位变化动态和职工队伍稳定情况,定期分析稳岗补贴政策效果,及时上报补贴资金落实情况。财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相关部门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各种形式宣传失业保险稳定就业岗位政策,将政策范围、基本条件、补贴标准及审核程序等主动对外公开,扩大此项政策的知晓率和影响力。
(五)做好统计上报。各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享受补贴企业的数据统计工作,及时分析总结政策执行情况,于每年9月15日前,将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汇总表报送至市失业保险经办处。
各县区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报告。
附件:1、延安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审核表
2、延安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汇总表
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6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