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5年度第一次工作会议纪要(洪住公委【2015】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提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及年度结息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由3000元提高至320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仍为26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缴存比例统一按照单位、个人各12%执行。月缴存额高于上限或低于下限的,应及时做好调整工作。
二、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每年的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结息日。为做好年度结息的相关工作,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应于7月下旬携带u盘至中心拷贝结息数据并做好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的公布工作。各单位拷贝数据后,应及时核对本单位职工个人帐户的缴存信息(职工姓名、身份证号、月缴存额、缴存余额等信息)并将相关更正信息及时反馈至中心。如对单位公布的个人信息有疑义,职工本人可通过中心网站(www.jxgjj.gov.cn)查询缴存明细,也可统一由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中心业务前台进行核对。
联系电话:0791-12329 联系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5号省粮食局一楼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