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市人社发〔2015〕50号
各区县人社局、财政局;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沣东新城人社局、财政局: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9号),从2014年7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故此,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5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
各区县、开发区人社和财政部门要抓紧做好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和发放的相关工作,尽快将提高后的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201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