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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关于调整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黄人社发〔2015〕17号)

2017-07-28 08:00:02 无忧保

黄人社发〔2015〕17号

关于调整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市直各参保单位及个人: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和《关于调整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核定办法的通知》(鄂劳社发〔2008〕2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依据我市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3174元),现就我市市本级2015年社会保险缴费核定期内(2015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以下简称“五险”)以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企业职工“五险”缴费基数

(一)企业职工“五险”个人缴费基数。企业职工“五险”个人缴费基数统一按照2014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申报核定(职工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统计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我市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0%的,按60%(1905元)申报核定;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300%的,按300%(9522元)申报核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在申报核定区间内的,按本人实际月平均工资申报核定。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缴费基数按本企业在职职工平均缴费基数申报核定。

(二)企业职工“五险”单位缴费基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基数,根据鄂劳社发〔2008〕20号文件规定,按企业2014年度本单位月平均工资总额申报核定,单位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总额的,按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总额核定;高于的按单位工资总额核定。企业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单位缴费基数均按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个人缴费基数总额核定。在湖北省养老保险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中央、省属企业,其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湖北省养老保险局核定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

建筑施工以及矿山开采企业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建筑施工项目及矿山开采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具体缴费申报核定办法另行规定。

二、机关事业单位“五险”缴费基数

(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及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本人2014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的月平均数申报核定。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出台后,从其规定。

(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及个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在编在职人员按本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核定,退休人员缴费基数按本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平均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在编在职人员月平均工资低于我市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0%的,按60%(1905元)申报核定;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300%的,按300%(9522元)申报核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在申报核定区间内的,按本人实际月平均工资申报核定。单位缴费基数按在职职工和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之和申报核定。

(三)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全市各类事业单位均应参加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其缴费基数均按在职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根据《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黄石政规〔2014〕7号)规定,全市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从2015年1月起必须参加生育保险,其缴费基数按在职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

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基数

(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10〕87号)文件规定,按照我市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1905元-9522元)之间,分九个档次由本人自行选择到银行申报缴费。

(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根据《黄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黄石政规〔2013〕1号)文件规定,按照我市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2222元)为基数,以8%的费率核定缴费。

具体缴费档次明细见《2015年度黄石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缴费明细表》(附件1)。

四、工作要求

(一)参保单位应严格遵守《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据实申报单位工资总额和个人缴费基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实行“两表两签字”制度。“两表”,即单位申报核定时,须要报送2014年度财务决算年报表和劳动工资年报表。“两签字”,即参保单位法定代表人、工会、人力资源、财务负责人必须在《2015年度黄石市单位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表》(附件2)上签字(盖章);职工本人必须在《2015年度黄石市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明细表》(附件3)上签字或盖章。因参保单位和个人原因,不便集中或公开职工缴费工资申报签字的,可采取单表申报签字或盖章的办法申报,由人力资源部门归集后交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审核存档备案。个人缴费基数一经核定,实际缴费核定年度内不予调整。

(二)企业参保单位已核定单位2014年度工资总额的,凭《黄石市企业参保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核定表》直接申报。还未核定单位2014年度工资总额的,必须提供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劳动工资年报表。财务决算报表中须包括基本情况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成本核算表以及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在建工程、费用及成本明细账,进行核定,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参保人数在5人以上的的单位在报送纸质报表资料的同时。还需报送《职工缴费工资申报盘》(以下简称《申报盘》),《申报盘》格式由市社保局统一制定,并根据2015年6月参保单位职工数录入缴费基数。纸质资料须与《申报盘》数据一致,如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参保单位承担。

(四)全市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实行集中受理、统一核定。申报时间为2015年6月1日--26日,各参保单位必须在此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申报工作,6月份当月有职工增减异动的单位,请先进行申报后再做增减异动。对在规定时间内未申报核定或报送资料不全无法核定的单位,将依据《社会保险法》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地 点:市社会保险事业局2楼大厅

联 系 人:张志国 魏慧萍 王延明 黎 明

联系电话:0714-6572231 0714-6573503

附件:1.2015年度黄石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缴费明细表

2.2015年度黄石市单位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表(点击下载)

3.2015年度黄石市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明细表(点击下载)

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5年度黄石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缴费明细表

依据《关于公布我市2014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黄人社发〔2015〕15号)公布的黄石市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3174元),根据相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2015缴费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按以下档次标准申报缴费:

一、基本养老保险

按照鄂政办发〔2010〕87号文规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2014年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九个档次。具体缴费档次标准如下:

 

档次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月应缴费金额(元)

 

一档

 

2014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

 

1905

 

20%

 

381.00

 

二档

 

2014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0%

 

2222

 

20%

 

444.40

 

三档

 

2014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0%

 

2540

 

20%

 

508.00

 

四档

 

2014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90%

 

2857

 

20%

 

575.00

 

五档

 

2014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0%

 

3174

 

20%

 

634.80

 

六档

 

2014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50%

 

4761

 

20%

 

952.20

 

七档

 

2014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0%

 

6348

 

20%

 

1269.60

 

八档

 

2014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50%

 

7935

 

20%

 

1587.00

 

九档

 

2014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

 

9522

 

20%

 

1904.40

 

二、基本医疗保险

按照黄石政规〔2013〕1号文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按2014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0%申报缴费,具体缴费标准如下:

 

类别

 

月缴费

 

基数

 

缴费比例%

 

月应缴费金额(元)

 

基本医疗大额保险(元/年)

 

在职

 

2222

 

8%

 

177.76

 

120.00

 

退休

 

2222

 

8%

 

177.76

 

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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