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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给予年度结转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的通知(佛房金管〔2015〕100号)

2017-07-29 08:00:02 无忧保

佛房金管〔2015〕100号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良性发展,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效益,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除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外,试行对年度结转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给予补贴,具体如下:

一、年度结转后仍存于专户内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余额,给予补贴。所谓年度结转,指年底时点。

二、补贴率为年1%,按季计结;中途发生提取、转移(市外)的,按日积数(率)计算补贴。

三、在年度中(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缴存进入职工个人明细的资金,不在本年度补贴范围(待年底结转后才进入下年度补贴范围)。

四、补贴资金由管理中心从业务支出列支。

五、试行时间:2015年7月1日开始。以后年度的补贴,视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和运作情况,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每年公示。

六、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国家规定执行。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标签:   公积金管理补贴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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