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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 医院制剂报销范围变更内容(十)》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5〕113号)

2017-07-29 08:00:02 无忧保
  京人社医发〔2015〕11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管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进行调整规范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92号),对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规范。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遵照执行,并做好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维护工作。   附件: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院制剂报销范围变更内容(十)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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