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医保待遇水平和服务质量。一是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先自付政策。将《遂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问题处理办法》(遂人社发〔2013〕63号)中纳入报销范围的“乙类药品”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个人先自付20%调整为15%。二是提高中医非药物疗法、中药治疗报销比例。对我市在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中使用中医非药物疗法、中药治疗的,其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原中医医疗机构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不再执行。三是增加慢性特殊疾病和重症特殊疾病门诊病种。将肺结核纳入职工慢性特殊疾病病种,年度内已住院人员不享受慢性特殊疾病门诊费用报销;将血友病、慢性活动性丙型肝炎纳入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重症特殊疾病门诊病种,慢性活动性丙型肝炎门诊费用报销限一个治疗期。四是全面实现即时结算。加强两定互认、医保基金结算管理和医疗服务监管。
遂宁市:我市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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