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人社厅印发《关于调整全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按照广西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金计算比例,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最低为700元,最高为1386元。
这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是广西人社部门根据2015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变动情况进行的及时调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具体发放标准为:(一)累计缴费时间不超过15年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二)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最低工资变动情况及时确定各区辖市、县(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这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参保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每档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了16%~20%,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从2015年1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