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对各分中心授权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 ||||||||||||||||||||||||||
2008-01-14 作者:来源: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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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房金管发〔2007〕2号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下设各分中心: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各分中心授权管理有关规定》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望及时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对照授权规定,清理清查本单位与授权不符的做法,严格按照授权规定纠正存在问题,规范各项工作。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二日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各分中心明确授权管理有关规定 一、关于机构设置(略) 二、关于管理制度 (一)实行法人内部授权制度(略) (二)统一人事管理制度(略) (三)规范业务管理工作 1. 在统一规章、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分中心按照特别授权的范围和权限,尽职负责的抓好日常管理工作; 2. 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属地化原则。省直分中心负责管理省属党政机关和省财政供养事业单位,中央部属及非省财政供养单位一律由综合业务部和所在区县管理;西铁局分中心负责管理西安铁路局系统单位;长庆油田分中心负责管理长庆油田所属单位住房公积金。各分中心不得超范围归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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