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对缴存单位的服务工作,满足缴存单位证明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向单位出具合法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单位需向分中心、管理部提供以下材料
(一)单位的书面出证申请(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国家机关设立批准文件复印件
(三)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
(一)分中心、管理部负责办理向单位出具缴存住房公积金守法证明事宜。
(二)分中心、管理部接到申请后,应对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不齐的,应一次性告知单位补充所需材料。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告知单位到所管辖部门进行申请。
(三)审查材料齐全的,通过住房公积金系统,按照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国家机关设立批准文件规定的单位设立时间,核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以及是否存在住房公积金违法违规问题。
(四)单位无违法违规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报分中心、管理部主任审批,同意后,向单位出具合法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证明》见附件)
三、办理时限
申报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出具证明。
遇有问题,及时与归集执法处联系。
附:《证明》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