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代理机构管理,现就北京京港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退出住房公积金贷款代理机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有关规定、北京京港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退出住房公积金贷款代理机构的申请和双方签订的代理业务合作协议,经中心研究,同意北京京港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退出住房公积金贷款代理机构。
二、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认真做好有关工作,不再受理北京京港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代理业务。遇有问题,及时报告中心。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