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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职工住房补贴销户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2017-07-29 08:00:02 无忧保

各管理部:

市房改办《关于职工住房补贴销户有关问题的复函》(京房改办〔2007〕26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以后凡住房补贴交存职工遇家庭突发事件和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均可参照《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的有关规定,对其住房补贴资金进行销户支取”的规定执行。

附件:关于职工住房补贴销户有关问题的复函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标签:   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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