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办法(渭人社发[2015]53号)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渭南市财政局
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渭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渭人社发[2015]53号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办法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5]30号)精神,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政策范围
2014年以来,企业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过程中,对采取技能培训、转岗安置、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职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补贴政策主要适用以下企业:
(一)实施兼并重组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规定,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并使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发生转移,包括实施兼并、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经济行为的企业。
(二)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省政府《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9号)等规定,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淘汰过剩产能的企业。
(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陕西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我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淘办发〔2013〕3号)等规定,对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四)中小企业。指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的企业。
(五)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二、基本条件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欠费企业在其缴清欠费后也可以享受稳岗补贴政策);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计算裁员率时不包括退休、死亡、劳动合同期满和自动离职等正常减员人数);
4、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三、补贴项目及标准
1、对符合稳岗补贴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每年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项目支出。同一企业同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稳岗补贴。
2、符合失业调控政策的企业,仍按渭南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的通知》(渭人社发[2012]5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执行。
3、同时符合稳岗政策和失业调控政策的企业,可同时申报稳岗补贴和调控补贴,但总额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4、稳岗补贴政策从2014年开始执行到2020年底结束。
四、工作流程
稳岗补贴采取年度一次性申报、相关部门共同审核、按年度拨付的办法。2014年符合条件的,可在2015年7月底前一并提出申请。此后,每年6月底前提出申请。
(一)资格认定。企业填写《渭南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附件1),向同级发展改革委或工业和信息化等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对企业是否符合政策范围进行资格认定。
中省驻渭企业、行业单位的资格认定由市发展改革委或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二)申报资料。经主管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携带以下资料到参保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贴。
1、渭南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稳定岗位采取的具体措施;
4、不裁员、少裁员承诺书;
5、开户银行名称、账号;
6、申请补贴人员花名册(含电子版);
7、上年度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缴费凭证或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的相关资料;
8、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审核程序。县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审核辖区内企业参保缴费、年度裁员率和采取的稳岗措施等情况,提出补贴初步意见后将相关资料报市失业保险经办处。市失业保险经办处负责审核市本级企业的申报资料,提出补贴意见,并对县级经办机构上报的企业名单、补贴数额和相关资料进行复审汇总后报市级人社行政主管部门。市级人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补贴资金进行审定,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并在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财政部门根据确定的补贴数额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补贴资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划入企业账户,列“其他费用-稳定岗位补贴”支出。社保补贴采取先交后补的办法,由企业在正常缴费后,将稳岗补贴直接划入企业账户。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是国家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过程中一项重要政策,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负责审查企业类型、产业结构调整、经营管理和环保政策落实等情况;人社部门负责牵头、协调、监督检查政策落实情况,审查企业裁员、参保缴费情况及提出补贴审核意见;财政部门负责拨付补贴资金,并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管。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通力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工作。
(二)强化基金管理。市人社部门要按照“突出重点、总量控制、严格把握、动态监管”的原则,将稳岗补贴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合理制定使用计划,加强监管,跟踪问效,简化手续,规范流程,确保基金安全。对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行为的企业,撤销其享受补贴资格并收回拨付的补贴资金。
(三)加强跟踪监测。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将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及时掌握岗位变化动态和职工队伍稳定情况,定期分析稳岗补贴政策效果,及时上报补贴资金落实情况。财政部门要对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以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采取各种形式宣传失业保险稳定就业岗位政策,将政策范围、基本条件、补贴标准及工作流程等主动对外公开,扩大此项政策的知晓率和影响力。
(五)做好统计上报。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享受补贴企业的数据统计工作,及时分析总结政策执行情况,并于每年9月中旬前,将《渭南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送市失业保险经办处。
附件:1、渭南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审批表
2、渭南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汇总表
3、(县、市、区)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汇总表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渭南市财政局
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渭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5年 5月20日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5年5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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