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参保人员办理门诊慢性病,自2015年5月1日起将门诊慢性病申报鉴定地点和申报鉴定时间进行调整,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鉴定地点
佳木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门诊楼322室;联系电话:8623718;
中心医院;新门诊楼439室;联系电话:8602038;
中医院;门诊三楼医保农合审核办公室;联系电话:5699162;
佳木斯肿瘤医院(结核);外科楼一楼门诊收费大厅医保窗口;联系电话:8796261;
医保医院;四楼409室;联系电话:8244214。
二、特殊病种申报鉴定地点
癌症、尿毒症透析、异体器官组织移植术后、冠脉支架术后、精神病患者,可凭近半年内住院病历复印件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八号楼医保局窗口随时申报鉴定。
三、申报鉴定时间
门诊慢性病按季度鉴定,每年10月1日以后 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