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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郴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

2017-07-30 08:00:02 无忧保

各管理部、各科:

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根据2015年5月26日郴州市房地产座谈会上瞿海市长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取消购房提取对购房套数和提取次数的限制。

二、凡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年后,从未提取公积金还款的,可提取已还贷款本息,但最高不超过五年的还款之和。

三、无房户凭无房证明、租房协议、租房支付凭据,可在租房期间一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房租实际支出金额。

四、进一步降低贷款收入门槛,由原来月偿还本息不能超过家庭收入的60%调整为70%。

五、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不受购房套数和住房贷款次数的限制,最低首付款比例为0,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适用可取可贷政策。

六、贷款和提取受理时限由原来的二年调整为三年,申请现房贷款按评估价值核定贷款额度。

七、装修贷款最高额度由20万元调整为30万元。

 

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6月2日

标签:   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政策公积金提取提取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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