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理部: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确保系统数据的真实准确性,请各管理部将本部门在系统内处于非正常缴存状态的单位或个人,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清理:
一、单位账户清理
单位账户清理是针对无法联系的关、停、并、转以及濒临破产,工商尚未注销的单位,经管理部核查确认后,可在系统内进行单位账户销户和封存的清理。
(一)零余额、零人数单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管理部可进行单位账户销户:
1、经核实确认职工已全部转出,根据单位销户申请,管理部可进行单位账户销户;
2、经查询确认单位已在工商部门注销,根据工商查询记录,管理部可进行单位账户销户;
3、零余额、零人数状态超过一年且无法联系,管理部可进行单位账户销户。
管理部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内,将上期单位账户销户情况填写《单位账户销户明细表》(附件1)一式二联,一联管理部留存,一联报送归集执法处备案。
(二)非零余额、零人数单位账户的封存
1、单位无法联系且连续一年以上未办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经管理部上门核实确认单位已无经营,但工商登记尚未注销,管理部可出具相关的情况说明上报归集执法处,并在系统内进行单位封存报批,封存原因需注明“无法联系”。归集执法处经审核批准后,单位状态标注由“缴存”调整为“无法联系”。
2、单位即将进入改制或破产程序的,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管理部经核实确认后向归集执法处提出单位账户封存申请,同时在系统内进行单位封存报批,封存原因需注明“将改制”或“将破产”。归集执法处审核批准后,单位状态标注由“缴存”调整为相应状态。
3、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上级部门批准文件、人民法院破产裁定、公司决议、工商管理部门责令关闭文件等。管理部经核实确认后向归集执法处提出单位账户封存申请,同时在系统内进行单位封存报批,封存原因需注明“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归集执法处审核批准后,单位状态标注由“缴存”调整为相应状态。
(三)非零余额、零人数的单位账户,经归集执法处审批封存后,管理部出具的情况说明归集执法处留存,被封存单位出具的相关材料退回所属管理部单独保管。
二、个人账户清理
(一)个人账户清理是指职工本人提出合并账户的申请,且被合并账户所在单位已无法取得联系,管理部可办理该职工个人账户的封存变更手续。
(二)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变更手续需提供的材料:
1、个人承诺书(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管理部接柜人员将个人申请封存变更的相关材料交业务主管审核,业务主管签署同意后方可为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变更手续。个人承诺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由管理部单独保管。
三、为保证住房公积金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管理部在实施中,要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规范》执行,遇有问题及时与中心归集执法处联系。
附件:1、《单位账户销户明细表》
2、《个人承诺书》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1
单位账户销户明细表
季度
管理部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单位性质代码
| 单位登记号
| 单位名称
| 销户原因
| 最后办理业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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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制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个人承诺书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认为, 单位(单位登记号: )在贵中心设立的户名为 (个人编号: )、身份证号为 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属于本人所有,因单位 原因,本人申请贵中心按有关规定对该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予以封存/转移。如果申请错误,本人愿意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