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依据《关于调整北京市2007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7〕111号)的规定,现确定北京市2007公积金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不低于730元。
依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2号令)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北京市2007公积金年度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月不低于511元。
现将《关于调整北京市2007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7〕1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北京市2007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7〕111号
二○○七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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