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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2005-2006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工作已经圆满完成,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规定,请各单位及时发放住房公积金对帐单并督促缴存单位最迟于8月31日发至缴存职工本人。
请各单位接本通知后抓紧落实,遇有问题及时报告。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标签: 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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