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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调整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的通知

2017-07-30 08:00:02 无忧保

贷款中心、各远郊区(县)管理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完善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促进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发展,防范资金风险,现就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7年9月20日起,对于贷款中心、各远郊区(县)管理部受理的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应按照以下两种担保方式及其具体要求办理:

(一)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以下简称担保中心)连带责任保证方式

此种担保方式下,贷款中心、各远郊区(县)管理部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以下三种方式办理:

1、担保中心担保,借款申请人提供网上签约密码的方式

借款申请人购买现房,并提供网上签约密码的可以按照此种方式办理。此种方式下,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业务时须提供《现房购房情况说明》(附件1)。评估机构根据《现房购房情况说明》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并出具《抵押物价值评估报告》。贷款中心、各远郊区(县)管理部应使用《收押协议(提供网上签约密码现房)》(附件2)。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提供网上签约密码现房)》(附件3)办理。

2、担保中心担保,现房项目的开发商与担保中心签订现房合作协议的方式

借款申请人购买现房,且现房项目的开发商与担保中心签订现房合作协议并按照协议中的要求向担保中心缴纳保证金或与担保中心共同设立监管账户的可以按照此方式办理。此种方式下贷款中心、各远郊区(县)管理部对于开发商与担保中心共同设立监管账户的,贷款资金应划入开发商与担保中心共同设立监管账户中。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开发商与担保中心签署合作协议担保中心担保现房)》(附件4)办理。

3、担保中心担保,现房项目的开发商与贷款中心或远郊区(县)管理部、受托贷款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

借款申请人购买现房,且现房项目的开发商与贷款中心或各远郊区(县)管理部、受托贷款银行签订现房合作协议并按照协议中的要求与贷款中心或各远郊区(县)管理部共同设立监管账户的可以按照此方式办理。此种方式下,远郊区(县)管理部应先将项目情况及拟签订合作协议上报贷款中心,经贷款中心同意并备案后,方可办理。在借款申请人符合贷款政策的前提下,贷款资金应划入开发商与贷款中心或各远郊区(县)管理部共同设立监管账户中,开发商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可按要求分期支取监管账户中的资金。

(二)抵押担保方式

借款申请人购买现房并采用抵押担保,在办理完毕所购房屋的房屋产权证并完成抵押登记工作后发放贷款。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抵押担保现房)》(附件5)办理。

二、在2007年9月20日之前已受理的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仍可按照原有规定继续办理完成剩余贷款手续。

三、各单位应严格按照通知中的要求和贷款流程中的规定办理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并做好有关的解释说明工作。遇到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附件: 1、《现房购房情况说明》

2、《收押协议(提供网上签约密码现房)》

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提供网上签约密码现房)》

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开发商与担保中心签署合作协议担保中心担保现房)》

5、《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抵押担保现房)》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标签:   流程调整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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